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范围:

工作管理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英文网站
首页 > 新闻报道 > 工作动态 > 全国青少年航天科普系列活动

“神舟十号”航天员太空授课活动情况简介

2013-06-24本文被阅读过13537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一、活动背景

  中国科协与中国航天部门合作开展科普活动有较长历史:从2007年开始,为配合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三步走”战略,中国科协与中国宇航学会组织开展了“梦想航天”——全国青少年航天科技体验活动,围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射的我国第一颗科普卫星“希望一号”,开展了一系列青少年航天科技体验和实践活动。

  从2010年底开始,为激发广大青少年对航天科技的热情,普及航天科技知识,中国科协、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天宫一号”等重大航天科技事件为契机,面向全国青少年开展了“开启天宫的梦想——全国青少年载人航天科普系列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搭载实验方案征集(活动内容见附件二,2011年11月21日上午10点,“神舟八号”飞船返回舱正式开舱,开舱人员总共取出包括中国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开启天宫的梦想”系列科普活动征集青少年搭载实验方案光盘在内的8大类123种搭载物品)、中国未来空间站创意设计大赛、航天知识竞赛、“我与航天”征文活动、航天科技连着你和我——航天院士专家校园行、青少年航天科技体验营等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先后有数百万青少年参与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授课活动概况

  2011年底,为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对航天科技的兴趣,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航天科普的热潮,中国科协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建议以“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对接为契机,由神九航天员在太空为青少年讲授科学课。此建议得到了载人航天办公室的积极响应,但同时考虑到神舟九号是首次实现飞船与“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交会对接,为保障对接任务的顺利完成,建议太空授课活动延期开展。

  2012年11月初,总装备部发文明确将航天员太空授课活动列入“神舟十号”飞船飞行任务大纲。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作为授课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做好筹备工作,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科技计划局、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了活动筹备协调小组。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组织航天专家和科技教育专家论证授课内容,制定授课方案;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科技计划局负责协调统筹有关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设立地面课堂和组织全国中小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作为支持单位负责电视直播。

  为做好太空授课活动的筹备工作,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和教育部的支持下,中国科协组织韦钰院士、曾广商、戚发轫、刘伯明等20多位航天专家(航天员)、科技教育专家、科普专家以及中学科技教师共同完成授课方案论证、内容设计、授课脚本制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太空授课实施总体方案经总装备部批准后列入神舟十号飞行任务计划。授课活动采取太空课堂和地面课堂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航天员在太空微重力环境下演示科学实验,并与地面课堂教师和中小学生进行互动交流,时间约40分钟。

  2013年5月,在“神舟十号”发射前,总装备部先后组织了三次“天宫一号”与“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航天员太空授课活动地面协同演练。在今年6月8日“神舟十号”飞船成功发射并完成与“天宫一号”对接后,6月17日上午又进行了太空授课活动天地协同演练。中国科协有关方面负责人观摩演练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6月20日上午10:10-11:00将正式进行航天员太空授课活动。届时在北京人大附中设立地面课堂,中央电视台将向全国中小学生和广大公众直播授课实况。

  利用重大科技事件进行科学普及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2007年8月14日,美国女航天员芭芭拉•摩根在国际空间站完成人类首次太空授课。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针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科技事件,如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国内“抢盐”风潮、H7N9流感等,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媒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在此方面,中国科协也做了很多工作,通过开展“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围绕探月工程、汶川地震、蛟龙号深潜机器人、转基因食品、雾霾污染等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今后,中国科协还将进一步加强科普力度,丰富科普手段和方式,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文章主题词:
    评论
    称 呼:
    评论须知
    • ★ 在本网发表言论,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
    • ★ 请勿发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言论;
    •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 在本网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 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