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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英才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04-28本文被阅读过27618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参与高校:

为加强“英才计划”工作的过程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关于继续开展2017年“英才计划”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6〕32号)和《“英才计划”学生选拔及工作评价办法》(科协青发〔2016〕21号)要求,全国管理办公室将开展2017年“英才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开展“英才计划”中期评估工作,了解参与高校培养实际情况,推动学生培养工作有效进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

中期评估对象为2017年“英才计划”导师和年初入选学生,评估内容为2017级学生入选以来的导师开展培养工作情况和学生参加培养情况。中期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导师与学生需分别填写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

三、组织实施

(一)填写中期评估表。省级管理办公室向参与高校、中学通报中期评估有关情况及重要意义,组织2017年“英才计划”导师和入选学生根据实际培养情况,认真填写中期评估表,并于5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提交评估结果。省级管理办公室汇总分析评估表,与高校、中学沟通核实评估表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学生填写《成长日志》情况、所在中学和高校意见,撰写评估报告(含评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提出通过评估的导师、学生对接名单。未通过评估的学生和导师自动退出“英才计划”。省级管理办公室于5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和通过评估的导师与学生对接表(见附件3)、退出学生名单及更换导师名单(见附件4、5)盖章后报送全国管理办公室。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英才计划2017年度中期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中期评估工作关系到对学生和导师参加培养活动的真实评价,关系到学生培养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和参与高校既要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有效,又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评估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切实通过评估推动学生培养工作扎实进行。

(二)中期评估后,导师如有替换,参与高校要根据导师变动情况将经费调整给新接替导师,保障学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董 操

联系电话:010-6851565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17室

电子邮箱:ycjh@xiaoxiaotong.org

附件:1.“英才计划”中期评估表(导师用表)

   2.“英才计划”中期评估表(学生用表)

   3. 导师与学生对接表

   4. 退出学生名单

   5. 更换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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