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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4〕42号

2014-10-30中国科协办公厅本文被阅读过23496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中国科协将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的相关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全国学会或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申报。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www.kpjd.org.cn)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须在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www.kpjd.org.cn在线打印)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2014年11月1日至17日为网络申报期。
  2.推荐。国家相关部门、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和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网络审核推荐期为11月18日至21日。推荐函、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5日。
3.审核与命名。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15-2019年。

  二、有关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学会、省级科协和有关部门,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按照《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应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系统和本地区拟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督导管理,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651个示范期为2010-2014年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侯春旭 王翠玉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05房间(100863)
  联系电话:010-68515241 68515427
  传  真:010-68515657
  电子邮箱:kpjd@xiaoxiaotong.org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官网技术支持:王伟伟
  联系电话:010-62180521 59792520

  中国科协科普部:刘 俊
  联系电话:010-68788575
  附件: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信息传媒类专用)
     3.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网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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