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范围:

工作管理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英文网站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全国公众信息服务门户网站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07-2010) 结题会在京举行

2010-12-03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7006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2010年11月22—23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07-2010)结题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来自全国23个省市42所学校的50名优秀实验学校、优秀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单长勇副主任主持,对项目成果进行了评审,45所优秀实验学校、30名优秀科技教师受到了项目表彰。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于2003年立项,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成立的科教合作研究中心负责实施,2007起项目一直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资助。为了促进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在一期五年工作的基础上,项目2007-2010年积极推进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学校的建设,为项目学校优秀科技教师搭建科学创新教育的学习研讨平台,提高科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探索建立科教合作促进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获奖优秀教师代表合影

  项目组执行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的霍益萍教授做了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实施的背景、目标、内容进行了说明,围绕“科教合作共建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这一主题展示了项目三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对项目新特点和社会影响进行了阐述,对项目研究中的困难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思考和建议。霍益萍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三年里项目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包括科技专家30多人,中学特级教师近40人,教育科学工作者20多人,人文社科学者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约10人。在专家的支持和带动下,通过“项目孵化”、“聚焦课堂”、“科学精神培育”、“通用技术”几类教师培训活动,先后培训高中各学科教师17000余人。经过三年努力,项目在逐步推进“科教合作”的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以往高中学校在封闭的环境中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相比,通过本项目搭建的平台,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高等学校的各种外部资源被引入普通高中。这是普通高中办学体制上的一个有益变化,预示着在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一个与国际教育改革趋势接轨的“科技与教育合作、大学与中学牵手、校内与校外结合”的新格局开始初露端倪。另外,项目还开发出了深受欢迎的教师培训品牌活动,催生了一个优秀的高中教师群体,推动项目实验学校发展建设,形成了一批科研成果:发表了30篇论文,正式出版《科教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丛书》,形成了数百份“聚焦课堂”教学光盘,翻译了100余万字的资料。这些研究成果受到了教育部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来自北京大学、山西省教育厅、中国科普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以及南京大学的6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分组同学校校长、科学教师、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审阅了相关成果和资料。经过一天的评审和讨论,评审专家组对该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致认为:“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科教合作共建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2007-2010),是一项对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课题组完成了开题时确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了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同意结题。专家组还对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宝贵建议。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李晓亮主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高中处马嘉宾处长出席了会议。李晓亮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国家兴旺、民族复兴需要大批的创新型人才,国家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把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创新型人才放在了十分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任务和系统工程,从国家发展战略和我们自身的职责和责任出发,都要求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验。希望各方共同努力继续深入探索适应我国教育和人才发展状况的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这个人才培养的重要命题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大的更加丰硕的成果。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李晓亮主任做总结发言

文章主题词:
    评论
    称 呼:
    评论须知
    • ★ 在本网发表言论,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
    • ★ 请勿发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言论;
    •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 在本网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 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