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2年“科技馆活动进校园”试点推广阶段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科协青发〔2012〕51号
北京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各省级管理机构,各深化试点科技场馆:
根据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国科协科普部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印发的《2010-2012年“科技馆活动进校园”试点推广工作方案》(教基一司〔2010〕18号),从2010年起,“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通过在有关省设立示范推广区和在部分大中型科技场馆开展深化试点的工作方式,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为评估三年来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总结试点推广阶段各地的工作成果和经验,经商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同意,由“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组织开展试点推广阶段的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对象
本次总结评估的参与单位主要是“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各示范推广区、深化试点科技场馆和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单位。
二、总结评估方式
1.对示范推广区工作的总结评估。
示范推广区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共同组织实施。评估办法可参考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示范推广区工作评估指标》(科协青发〔2010〕84号)。请各省组织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各示范推广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撰写《“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2010-2012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见附件1)报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2.对深化试点科技场馆工作的总结评估。
各深化试点科技场馆,请对照《2010—2012年“科技馆活动进校园”试点推广工作方案》中关于深化试点科技场馆的要求,进行自评总结,并以评估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合作教育部门、试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撰写《“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2010-2012年深化试点科技场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3.对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单位的总结评估。
根据“科技馆活动进校园”2011年度工作会上的工作要求,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单位参照“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对示范推广区的工作要求,对2011—2012年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实地走访了解部分示范推广区和试点科技场馆的工作实施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各省(区、市)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和各深化试点科技场馆工作总结报告,资助三年来优秀的、有较突出成绩的示范推广区和试点科技场馆。
2.各示范推广区和深化试点科技场馆除提交总结报告外,还需提供2—3幅反映当地三年来项目的主要成果、重要活动的照片(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照片要求清晰、情景完整且生动,并附2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总结评估工作,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做好本省各示范推广区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联 系 人:舒建兰(示范推广区) 曾 筝(试点科技场馆)
联系电话:010-68513419 68516715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三号科技会堂C座212室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项目处
邮政编码:100863
工作邮箱:school@xiaoxiaotong.org
附件:1.“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2010-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
2.“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2010-2012年深化试点科技场馆工作总结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