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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9-02-04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13711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福建省的实际,2009年2月初,福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从2009年起,福建省将每年公布一批省级科技教育基地校,争取用5年的时间建立150所省级科技教育基地校。意见规定,支持和鼓励学生申报发明专利,把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表现作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设区市级以上科技创作和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如实记载并可获“学习能力”“A”等级。各设区市可研究制订中考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办法。

  意见还指出,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要落实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名领导分管并确定一个科室并有专人负责中小学科教工作。学校要把科技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要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校每年要围绕全国、全省重大科普活动主题(科技周、科普日等),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全校性科普活动。乡镇中心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科学教师。全省中小学都要各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此外,我省还将利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普夏令营等科技活动平台,积极开展闽台中小学生科技活动交流。

  《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的颁布,为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撑,对福建省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向学生传播科学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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