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范围:

工作管理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英文网站
首页 > 文件通知 > 通知 >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

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科协青发〔2008〕68号

2008-10-07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1291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青少年部)、科普部:
  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中国科协2006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科协发青字〔2006〕35号)的要求,中国科协开展了“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该项目立足于探索和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馆与学校合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促进场馆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发展。
  该项目已在全国30余家试点单位试行两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为巩固前期成果,促进项目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科协将于2009年将继续支持2008年优秀试点单位探索实践,同时吸收一些新单位加入试点工作。现将2009年项目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青少年部)、科普部。各省申报单位可推荐所属的1-2个科技场馆或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参与2009年试点工作申报。被推荐的单位可以是原有优秀试点单位,也可以是新加入的单位。
  试点单位为各地科技场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所有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要与省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或者学校共同制定出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操作性强。项目申报书由各试点单位填写,经本省申报单位审核后,报送中国科协。
  二、重点指导单位申报条件和要求
  我中心将综合考虑各试点单位的资质和试点工作方案,选出三个单位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指导单位将与我中心聘请的专家组成员共同讨论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一年中得到专家组不少于三次的现场策略支持和日常不定期的电话或邮件辅导。
  申请成为重点指导单位的条件和职责:
  1.工作主动性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项具体工作,愿意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努力拓展与地方教育部门的交流、合作与协调;
  2.年度计划目标清晰,有1-2个需要重点突破的领域;工作策略明确,工作计划可操作性强,预期绩效评估指标明确。
  3.每次开展具体活动或工作前设计详尽的实施方案,保持与专家组不定期的沟通;及时进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
  4.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确保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与工作,同时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三、试点单位及重点指导单位的确定
  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30-35家试点单位和3个重点指导单位,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1.试点单位及其工作方案确定后由申报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试点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督促试点单位按时报告工作进展。
  2.我中心将聘请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或者其他方式指导,组织试点单位之间的交流、提供相关人员培训。
  3.中国科协将为2009年新加入试点工作的单位各提供3万元启动经费,启动经费直接拨付到各试点单位。
  4.2009年底,将继续对各试点单位工作进行评估,向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追加项目经费补贴。
  五、申报方式
  各试点单位填写《2009年“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地方试点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提交至项目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可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下载(网址:www.xiaoxiaotong.org),填写后发送到电子邮箱:school@xiaoxiaotong.org
  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0日
  邮寄地址:北京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617室
  电子邮件:school@xiaoxiaotong.org
  邮    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06627
  联 系 人:曾  筝

  附件:2009年“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地方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章主题词:
    在线咨询
    姓  名*
    身  份
    单  位*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所属类别
    回复方式*
    咨询主题*
    咨询内容*
    验证码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