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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1〕14号

2011-04-2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本文被阅读过9961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切实做好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7—23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开展活动。

  根据今年科普工作的要求,建议201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围绕“水情、水利、水资源”等展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活动主题。2011年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主题为“坚持科学发展,节约保护水资源”。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科协牵头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科学素质工作格局。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活动

  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要积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策划和设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科普活动。要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切实提升活动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共同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三)加强宣传,增强科普活动效果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大众传媒为主要宣传平台,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移动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科普宣传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要着力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品牌效应。

  (四)整合资源,服务基层

  各地要以全国科普日活动为契机,吸纳社会各方的优质科普资源,通过有效集成和推广使用,增强科普资源服务能力,及时为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机构提供便利的科普资源服务,全面推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中国科协将陆续组织集成一批相关主题资源,提供各地开展科普活动使用,各地可登陆中国科协官网(www.cast.org.cn)、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和中国科协科普活动资源平台(www.kepu365.org)查询、下载相关科普活动资源。

  (五)策划组织好重点活动,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为全面掌握2011年全国科普日期间各地活动情况,请各地科协和全国学会填写《2011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地(市)、县级科协、省级学会、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填写的登记表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统一汇总后报送。拟参加北京主场活动以及在北京地区自办活动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请填写《2011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表格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各省级科协和全国学会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于10月15日前将全国科普日工作总结报送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联系人:牛丁丁

  联系电话:010-68512735

  传 真:010-68515219

  电子信箱:kphd@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附件:

  1.2011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2011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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