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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2〕29 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开展活动。

   2012年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主题为“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活动时间为2012年9月15—21日。各地要参照北京主场活动主题,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活动其它主题及活动时间。

   二、活动要求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精心策划、组织实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符合当地特色的科普活动。要把全国科普日活动与“科学发展、辉煌成就”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宣传科技成就、学习科技典范、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与宣讲党的伟大成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要广泛发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科协牵头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举办专题展览和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科技咨询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组织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全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和“全民科学素质文艺汇演”,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三)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引导科普示范县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受表彰对象积极开展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功能,运用手机短信、移动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科普宣传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品牌效应。

   三、其他要求

   请各省科协将汇总后的本省(区、市)2012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将本学会组织的2012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于2012年8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登记表见附件1)。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各省(区、市)科协和全国学会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含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中国科协将根据各省、各全国学会报送的总结材料,进行工作考核,对活动组织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特色活动进行表扬(考核方案见附件2)。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联系人:牛丁丁 陈阿南

   联系电话:010-68512735

   传 真:010-68515219

   电子信箱:kepuri@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05室

   邮 编:100863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周红川 王健豪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附件 1. 2012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 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考核工作方案

      3. 201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4. 2012年度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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