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科学技术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稿)》,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监管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内蒙古自治区赛区联赛(以下简称“全区学科竞赛”)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盟市科协要按照竞赛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全区五项学科竞赛的监管。各相关盟市科协须推荐一名负责人担任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本盟市范围内全区学科竞赛的监管工作。
二、相关盟市科协须全程参与本盟市范围内全区学科竞赛复赛的组织和阅卷工作,强化对各学科竞赛组委会对竞赛组织执行过程的监督,并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在本盟市考点、阅卷点有关的申诉和投诉。
三、相关盟市科协应按照保密制度规定,设立保密室及保密员,负责试卷的接收、分发和保管。涉密人员不得兼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参赛代表队领队,也不得向参赛队员和相关人员透露有关赛题的信息,在竞赛成绩和奖项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选手成绩,否则视为泄密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每科竞赛监管工作完成后,相关盟市科协应向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上报监管工作报告。本年度监管工作结束后,相关盟市科协应上报年度工作报告。以上材料须加盖盟市科协公章予以确认。
附件:
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稿)
内蒙古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委员、保密员信息登记表
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时间安排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传真:0471-6961424;电子邮箱:nmy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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